【通知】关于申请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北京市边远山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包括房山区的周口店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河北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佛子庄乡、南窖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霞云岭乡和蒲洼乡,昌平区的南口镇、兴寿镇、流村镇、崔村镇、阳坊镇、延寿镇和十三陵镇。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城区或核心功能区范围不属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

基层单位是指: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 (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二、资助标准

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员工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执行。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初审盖章;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一并送至员工资助中心(新太阳员工中心101办公室)(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3. 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pkudczz@126.com

4. 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申请。
      *以上为校本部员工的流程,医学部、深研院、软微员工分别提交至各自员工资助负责老师处,由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审核汇总后提交。如有疑问请咨询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
       四、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7日
       五、咨询电话

010-62769314(校本部)
 


 

 

教师ftp
在线办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