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材料参考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附件1:

入党申请书的写作说明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应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以完整记录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

 

参考模板1: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说明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附件2: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每季度形成一次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附件3:

思想汇报的写作说明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对于员工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听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附件4: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政治审查

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政治审查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5:

自传的写作说明

 

参考模版2:

政治审查函调信

 

参考模版3:

关于XXX的政治审查报告

 

【员工】入党积极分子群众评价模板

 

短期

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要参加党课班集中培训。

对于员工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3月、10月分两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公示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参考模版4:

关于拟接收XXX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报党委预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附件6:

报送党委预审的材料目录

 

参考模板5:

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知

 

参考模板6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参考模板7: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议程

 

参考模板8: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参考模板9: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附件7: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报送党委审批的材料目录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编入党支部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附件8:

转正申请书的写作说明

 

 

公示

公示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转正,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参考模板10

关于拟同意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书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参考模板11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议程

 

参考模板12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参考模板13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附件9

支部通过转正预备党员后报送党委审批的材料目录

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自传和政治审查报告等)、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登记表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附件10:

预备党员考察纪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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